2018年4月丽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6-24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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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丽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同时对本人的毕业信息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丽水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上的院校代码到院校和单位申报。
(三)丽水自学考试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四)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凡有考籍转考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的考试和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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