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补录成绩条件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1-24 【大 中 小】
浙江自考生在毕业申请登记前,经查询、核对,发现有符合规定情形的课程成绩缺失,可申请补录成绩。未申请补录成绩或申请补录的课程成绩经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毕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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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核对后,发现个人信息正确但有下述情形无法查到相关课程成绩的,可申请补录成绩:
1.有课程合格证书,但不包括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课程的合格证书及用于顶替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的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课程合格证”);
2.有课程经审核同意转入并签字盖章的纸质转考审批表;
3.有课程经审核同意免考并签字盖章的纸质免考审批表,但不包括《杭州市区自考免考初审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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