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补录成绩要求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1-24 【大 中 小】
浙江自考生在毕业申请登记前,经查询、核对,发现有符合规定情形的课程成绩缺失,可申请补录成绩。未申请补录成绩或申请补录的课程成绩经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毕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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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课程成绩不得进行申请补录
(1)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的课程成绩;
(2)用于顶替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的证书课程(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课程合格证”上所列课程成绩);
(3)《杭州市区自考免考初审回执单》上所列课程成绩。
2.“课程合格证书”或“课程经审核同意转入并签字盖章的纸质转考审批表”或“课程经审核同意免考并签字盖章的纸质免考审批表”的扫描件(或照片)须保证足够像素并清晰;
3.同一种“申请原因”申请补录成绩的,上传的扫描件(或照片)须是该“申请原因”申请补录成绩的所有证明材料(“课程合格证书”或“课程经审核同意转入并签字盖章的纸质转考审批表”或“课程经审核同意免考并签字盖章的纸质免考审批表”),扫描件(或照片)如是一张以上的,须做成压缩包上传。
二种或以上“申请原因”申请补录成绩的,一种“申请原因”按步骤操作提交一次,提交后再进行另一种“申请原因”的操作。不能在一种“申请原因”界面上更换申请原因、上传附件和添加补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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