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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履行的规则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是在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但在法律上,合同履行
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及其代理人。这里债务人包括了单独的债务人、连带债务人、
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2)第三人代为履行。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
债权人履行债务。但这种履行方式并改变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也称向第三人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在不同听合同中,其履行标的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合同的履行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三、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

五、履行期限
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六、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批履行等。
七、履行费用
合同中对履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按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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