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1)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第八章 公司清算
一、知识点:
1、公司清算分类:(1)正常和破产。(2)任意和法定。(3)普通和特别。(4)自愿和强制。
2、普通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式:(1)法定产生。(2)章程指定产生。(3)选任产生。(4)选派产生。解任方式:决议、法院。
3、特别清算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形式条件。
4、公司解散依产生解散事由是否具有强制性质,可分: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事由:基于公司股东意志而发生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所从事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分立、合并。
强制解散事由: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