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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自考《行政与公共事业管理》章节复习题:第4章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15   【

2018年自考《行政与公共事业管理》章节复习题:第4章

第四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责任与监督机制

1.如何理解公共责任的含义?

答:公共责任,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就其内容来说,应包含三层意思:

(1)在行为实施之前,公共责任是一种职责,行为主体在行使权力之前就明确行使权力所追求的公共目标;

(2)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公共责任表现为主动述职或自觉接受监督;

(3)在行为实施之后,公共责任是一种批评并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撤消或纠正错误的行为和决策,追究造成失误的决策者和错误行为的执行者的责任,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何理解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高低两个层次?

答: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可分为高低两个层次:

低层次的公共责任体现为“避免违规,避免不当行为和账目的完善管理”。

高层次的公共责任体现为“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

由此可见,低层次的公共责任意味着不做坏事,高层次的公共责任体现为努力做好事。

3.试说明发达国家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机制框架和发展趋势。

答:发达国家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机制框架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监督主体:即对公共事业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国际上存在主体多元化(以美国为代表)和专门机构(一英国为代表)两种模式。

(2)监督规制:是发达国家政府管理和监督公益机构的主要手段。主要规制有:

注册登记制度;财政优惠;财务规则;投资规则;“不公平竞争”规则。

(3)发展趋势:扶持公共事业组织的发展成为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表现为:

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管理的强化;多元监督体系的完善和强化;公共事业组织自律机制的强化;公共责任层次由低向高的重点转移。

4.试说明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答:1社会腐败对公益机构的侵蚀;

2“道德滑坡”——公共事业组织所面临的道德危机;

3薄弱的社会监督;

4“组织缺位”——监督主体多元化与激励不足;

5“角色冲突”——监督主体的身份障碍;

6“双重俘获”——监督疲软的必然结果;

7市场约束软化——限制竞争的副产品。

1. 试说明完善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的措施。

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完善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1完善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组织立法;

2减少公共事业组织登记限制,简化登记程序;

3加强公共事业组织的日常监督;

4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主体,加强监督力度;

5营造竞争环境,促使公共事业组织动作透明化;

6建立公共事业组织行业监管,完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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