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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自考《保险法》复习题四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15   【

2018年自考《保险法》复习题四

三、名词解释:

1.保险标的

2.保险代位求偿权

3.超额保险

4.被保险人

5.保险经纪人

6.再保险

7.人寿保险合同

8.保险金额

9.保险公估人

10.复保险

11.责任保险

12.保险事故

13.保险委付

14.保险代理人

15.保险公司接管

16.健康保险

 

四、简答题:

1.保险合同的复效

2.简述保险人的义务

3.简述保险公司的接管及其构成要件

4.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5.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6.简述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7.简述保险利益。

五、论述题:

1.试述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其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

2.论投保人的义务。

3.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4.论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六、案例分析

1.分析下述案例,并回答问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零8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分析下述案例,并回答问题

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火灾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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