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自考合同法00230部分真题答案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1-16 【大 中 小】
2020年10月自考合同法00230部分真题答案
三、简答题
31. [题干]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
[答案] (1) 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
①合同文义解释;
②合同整体解释(合同内容语意不明,应通关合同全文) :
③合同目的解释。
(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
(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
(4)遵循诚信原则解释合同。
32. [题干]简述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贵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1) 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签署了无权代理合同。
(2)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
(3)第三人不知签约人无代理权。
(4)无权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
33. [题干]简述合同变更的要件。
[答案] (1) 是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3)目的是改变合同部分内容而不是终止原合同;
(4)合同变更的效力有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有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4. [题干]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
[答案] (1)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
(2)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
(4)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5)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四、论述题
35. [题干]举例论述债权让与构成要件与效力。
[答案]债权让与的要件包括:
(1)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让与行为必须成立有效:
三、简答题
31. [题干]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
[答案] (1) 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
①合同文义解释;
②合同整体解释(合同内容语意不明,应通关合同全文) :
③合同目的解释。
(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
(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
(4)遵循诚信原则解释合同。
32. [题干]简述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贵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1) 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签署了无权代理合同。
(2)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
(3)第三人不知签约人无代理权。
(4)无权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
33. [题干]简述合同变更的要件。
[答案] (1) 是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3)目的是改变合同部分内容而不是终止原合同;
(4)合同变更的效力有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有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4. [题干]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
[答案] (1)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
(2)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
(4)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5)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四、论述题
35. [题干]举例论述债权让与构成要件与效力。
[答案]债权让与的要件包括:
(1)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让与行为必须成立有效: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