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财政学》讲义资料第一章(五)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8-26 【大 中 小】
1.5.1财政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财政学与经济学:应用与基础关系
财政学与政治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管理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政策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法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哲学:方法论上的应用与指导关系
1.5.2 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现代财政学在研究方法上吸取了现代科学哲学的成果,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这套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着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发挥重要影响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历史与逻辑、实证与规范、定量与定性等。
(1)归纳与演绎:归纳法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
的概念、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2)历史与逻辑:历史法其实就是历史的归纳,是通过对历史的事实和经验的概括与抽象,从而归纳出本质和规律来。逻辑法其实就是逻辑的演绎,是以基本假设或基本概念为前提或起点,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推导出一定的结论来。
(3)实证与规范:实证法是一种事实陈述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分析和阐述,它回答的是“是什么”、“会怎样”的问题。规范法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作出估价、判断和抉择,它回答的是“应该怎样”、“必须如何”的问题。实证法如果不能归纳出一般的规律或本质关系来,那么这种分析就不够深入。规范法如果所依据的价值标准不是普遍和客观的。那么它的判断就缺乏说服力。
(4)定量与定性:定量法就是运用数理和统计技术,考察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用数量关系精确地揭示事物的根本特征。定性法就是运用理论分析、历史研究和逻辑演绎,剖析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对事物的表象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进而揭示出决定这一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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