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自考统计法规概论知识点五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10 【大 中 小】
41 统计违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42 虚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3 瞒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4 伪造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服的行为。
45 篡改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率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
46 拒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置之不理的行为。
47 迟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论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科放行为.
48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49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是指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0 违反统计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是指违反统计的规定,对在统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公布和非法提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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