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史学习笔记 国际承诺、合作与交流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包括序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56项。《公约》的精神,联合国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于1990年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并于1992年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我国自1991年到1995年制订和实施的六个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其主要内容为:确立了我国受教育的机会平等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儿童在受教育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保护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制度。中国的幼教事业的发展始终围绕着为更多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这一核心,并提到教育是否 有效地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是幼儿学习权利的实质所在。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纲要和1990年世界儿童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状况报告》正是这十年中国儿童发展的真是写照。我国将继续履行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未来10年儿童发展纲要将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体,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措施。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包括序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56项。《公约》的精神,联合国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于1990年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并于1992年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我国自1991年到1995年制订和实施的六个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其主要内容为:确立了我国受教育的机会平等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儿童在受教育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保护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制度。中国的幼教事业的发展始终围绕着为更多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这一核心,并提到教育是否 有效地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是幼儿学习权利的实质所在。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纲要和1990年世界儿童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状况报告》正是这十年中国儿童发展的真是写照。我国将继续履行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未来10年儿童发展纲要将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体,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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