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办理公告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11-03 【大 中 小】
2021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
二、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县(区) | 准考证号 |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 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 联系电话 |
前四位 | ||||
定海区 | 902 | 11月22日 | 定海区颐景园路101号7号楼308室 | 8171729 |
普陀区 | 903 | 11月22日 | 普陀区东港金城街90号考试中心305室 | 3028068 |
岱山县 | 921 | 11月22日 | 高亭镇育才路63号6号楼202室 | 4475679 |
嵊泗县 | 922 | 11月22日 | 菜园镇望海路265号 |
5082250 |
三、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6)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如商务管理、金融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
四、重点提醒
(一)考生勿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由他人进行课程免考申请操作,以免造成申请免考的课程不对或信息被修改等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
(二)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原所学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乘以18计算学时。“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如为等级制(优、良、及格)的,填写成绩时,“优、良、及格”分别填写为“90、75、60”。“成绩”如为“合格”的,填写“60”。
(三)大学外语等级证书不能用来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高校在校期间英语合格成绩来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的,“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英语课程必须有明确的学期区分,并达到要求的学期数;“在线填表”时,“原所学课程”“成绩”需填写2个学期或3个学期实际英语课程名和成绩,原所学英语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免考“00012英语(一)”的填“63”、免考 “00015英语(二)”的填“84”。
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指南(考生).doc
来源:丹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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