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5-09 【大 中 小】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月15日—17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校考生到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社会考生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报手续。此前还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需先到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院校自考管理部门刷新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照片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截止2020年12月10日,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不能申报本次毕业。
(二)考生可以申报专科或本科毕业。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申报时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申报点现场领取自考毕业生档案袋,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并确认《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须确认签字。
(四)考生本人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如果网上查询未能通过但实际上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以及三张1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在申报时间内到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杭州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联系电话:0791-88506184)现场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五)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申报由考生到现场办理,对毕业信息必须逐一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涉及考籍转考的考生,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三)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本次办理毕业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仍为旧专业名称和代码。
(四)做好防疫健康监测。参与审查工作人员和考生,应提前14天开始进行身体状况自我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准备,佩戴口罩、不聚集。进入审查场地时,须接受“绿色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四、审查工作要求
(一)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1.受理及汇总辖区内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的考生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材料进行复审。审查考生申请毕业上交的所有材料,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学信网上验证其学历证明。经审核无误,经办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对笔迹不符的,要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对笔迹相符的,再下载毕业生数据,打印毕业证书,将毕业证书归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4.所有申报毕业材料要按专业、学历层次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做好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和统计表。
5.上报全市的《自学考试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原受理申报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并由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并说明档原因。
(二)主考学校
1.做好与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并在毕业生统计表上签字、验收。
2.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本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相符。重点审核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情况。对非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要及时予以退回。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如笔迹不符,要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上加盖公章。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分类汇总。
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原受理申报的设区市招考办。
(三)审查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18日,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将初审后的材料交给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2020年12月18日-24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派专干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毕业证芯等相关材料;
3.2020年12月25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主考学校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杭州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浙江教育发展大厦)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4.2020年12月25日-31日,主考学校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主考学校公章;
5.2021年1月4日,主考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6.2021年1月4日-8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核毕业生材料,加盖“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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