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5-09 【大 中 小】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本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发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9月27日
浙江自考网整理附件【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pdf】已下载3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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