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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5-09   【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自考办),各主考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由浙江自考网转载发布,请遵照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反馈。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部分免考科目规定

一、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二、有关的基本概念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2.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有哪些: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3.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有哪些:

(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2)外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

(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大学语文(04729)》。


4.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六、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或专科,自考免考课程课免去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课程考试。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八、凭非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非学历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学习工具

经常有考生问浙江自考网老师:自考免考科目都有哪些?我们以下面表格为大家展示免考的科目。

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证书名称 证书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备注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
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证书或425(90)分及以上成绩单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证书上考试学校与毕业学校一致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二级证书
证书或二级笔试合格成绩单 00012 英语(一) 证书权限
本省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证书
证书或二级笔试合格成绩单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证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证书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实践)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00051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实践)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00018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九、申请自考免考科目《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十、浙江自考网提醒: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计为“免考合格”,不记具体分数值。

十一、自考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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