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缴费通知:2018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6-24 【大 中 小】
我校2018年高教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培训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仅限于在浙江省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已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k.cn)查询或核实;
二、收费标准附后(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三、缴费形式
1.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叶杰全大楼技能部洪露)。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所考专业、科目及代码。
2.团体单位考生:以团体为单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开户名:宁波大学 开户银行:农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宁大分理处 账号:39-116 0010 4000 0480),汇款时注明单位名称、所考专业,保留汇款凭证并及时与洪老师联系。
四、缴费时间:2018年9月17日到10月19日
五、具体实践课程的培训、考核地点安排在宁波大学(市内公交501、367、390、371、541、31、地铁二号线可达),具体安排将公布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网站上(网址:http://www.nbucec.com),请考生自行查阅,学院不作另行通知。
六、住宿:宁大宾馆(宁波大学东校门):86662800、86668700;台州宾馆(宁波市镇海庄市大道46号,宁大对面):86321222、86322688;宁波镇海嘉年华宾馆(镇海庄市大道77号,宁波大学正门):0574-86323000-8008。
敬请考生妥善安排,您若不能及时缴费、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费不参加培训及考核的考生亦不予退费。
七、需要办理集体缴费的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与洪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洪老师 电话:13566345606
邮箱:。
一、参加对象:仅限于在浙江省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已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k.cn)查询或核实;
二、收费标准附后(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三、缴费形式
1.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叶杰全大楼技能部洪露)。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所考专业、科目及代码。
2.团体单位考生:以团体为单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开户名:宁波大学 开户银行:农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宁大分理处 账号:39-116 0010 4000 0480),汇款时注明单位名称、所考专业,保留汇款凭证并及时与洪老师联系。
四、缴费时间:2018年9月17日到10月19日
五、具体实践课程的培训、考核地点安排在宁波大学(市内公交501、367、390、371、541、31、地铁二号线可达),具体安排将公布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网站上(网址:http://www.nbucec.com),请考生自行查阅,学院不作另行通知。
六、住宿:宁大宾馆(宁波大学东校门):86662800、86668700;台州宾馆(宁波市镇海庄市大道46号,宁大对面):86321222、86322688;宁波镇海嘉年华宾馆(镇海庄市大道77号,宁波大学正门):0574-86323000-8008。
敬请考生妥善安排,您若不能及时缴费、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费不参加培训及考核的考生亦不予退费。
七、需要办理集体缴费的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与洪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洪老师 电话:1356634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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