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有助学形式吗?毕业证有什么效力?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5-09 【大 中 小】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一般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种院校助学多以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院校的教学设施较为齐备,师资实力雄厚,开设的助学专业也较多,较为合适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用。
2、授权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化的院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用的人才培养大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化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此更合适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化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院校,还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放相对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文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当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认可,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认可自考学历。
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也是有明文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用,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用,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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