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属于何种性质的学历教育?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04 【大 中 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的。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制度,也是目前我国最开放、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自由选择自考的院校和专业。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自考证书受社会认可度较高,更多企业之所以青睐自考生是因为自考生自身所表现的特有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都比同类型成人学历毕业生要更胜一筹。自考证书的含金量还体现在自考的难度较大,更多的时候反映了毕业生的整体综合能力。我国的自考不仅在国内认可度高,在国外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目前,包括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二十多个国家都认可我国的自考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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