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1-09 【大 中 小】
目前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
问: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我省1984年开始实施该制度。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对有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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