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自考《房地产法》复习资料(1)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2 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房地产法:是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
3 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①土地、房屋财产关系;②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④城市房产管理关系;⑤城市物业管理关系。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①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②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④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⑤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4 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①土地公有原则;②土地有偿使用原则;③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④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⑤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5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对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要素: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土地、房屋和行为。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
6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一书两证”制度是:①选址意见书;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①土地用途管制;②加强耕地保护;③提高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④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
8 土地所有权:
[1]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