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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复习第六、七、八刑法分论概述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也是传统犯罪,罪名少,发案多。主要掌握以下罪名:

  抢劫罪,是常见犯罪,概念、特征、认定。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劫取财物。本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犯罪主体年满14岁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转化型的抢劫罪的前提只要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即可,不要求前提行为必须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相应犯罪,应经法院审判才能明确。

  盗窃罪,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认定。本罪盗窃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500-2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盗窃金融机构(指银行金库、存贷现金等,而非银行设备或办公用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死刑。

  诈骗罪,概念、特征、认定。与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的区别。

  侵占罪,概念、特征、认定。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概念、特征、认定。与挪用公款的区别,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本章应重点掌握的法条:第263、264、266、269、270、271、272条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掌握类罪概念、构成特征。包含了9小类犯罪,121个罪名,下列罪名重点了解。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包括人大代表、安全机关、红十字会执行公务的行为。客观方面强调暴力、威胁。对国家安全机关,虽然未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妨害公务发生了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罪,概念。与诈骗罪的区别,前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后者属于侵犯财产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牟取非法利益、少量财产、待遇、地位、荣誉、玩弄妇女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特征、认定。与一般犯罪集团的区别。

  盗窃、侮辱尸体罪,97年刑法新增。概念、特征。

  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关联的重要事实作隐瞒或作虚假证明的行为。主观目的为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本罪是行为犯。

  窝藏、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罪,选择性罪名,实施四种行为之一,即成立相关犯罪。

  医疗事故罪,概念、特征。过失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相关罪名的法条大致掌握。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章大致了解类罪概念、罪名。注意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与第11章的军人犯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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