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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串讲资料(二)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的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侦查文书分为哪几类?

  分为:1.立案、破案类;2.律师介入类;3.强制措施类;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6.延长羁押期限类;7.侦查终结类;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三、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应写明哪些情况?

  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包括那些内容?

  1.案件受理情况;2.立案根据;3.立案理由;4.侦查计划。

  五、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案件的侦查结果;(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检察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作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制作和基本要求

  1.分类:(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5)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四类。

  2.制作:人民检察院对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不能允许发生丝毫差错,否则将会给检察机关和国家的威信带来不良影响。

  3.基本要求:(1)准确规范。(2)严格依法。(3)说理充分。(4)办案及时。

  ★起诉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作用: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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