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笔记(8)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41.决定的含义及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决定的特点是:性质重要;性强;有约束力。
42.公文办理程序中的收文办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公文办理程序中的收文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签收、拆封与登记;分发与传阅;拟办、批办与承办;催办、查办与注办等环节。
43.下行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三种?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为逐级下行文;多级下行文;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等三种方式。
44.分析下面这段话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省×市×区区属瓷器厂因税务问题受到该区税务所的处罚,该厂认为处罚不符合国家税法,特向市税务局申诉,并同时向×省税务厅申诉,并抄报于×市政府、×区政府。
错误。主送单位应当是一个,同时主送,搞乱了行文关系。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申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市政府、×区人民政府”,与税务申诉事项无关,不应将该申诉书抄送给他们。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公文行文时有哪些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确定行文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定行文规则的重要依据。在同一组织系统的上下级机关之间是相隶属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机关和机关内部各部门都必须正确掌握发文的权限。凡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之间,均不应以领导指导和被领导指导的身份行文。同一系统的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仅有业务指导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在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同组织系统的各机关之间是平等关系或不相隶属关系。
(二)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各级机关的行文都必须本着精减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和范围。应当按照公文的内容确定发文的范围。内容与受文单位的工作有关的就发,否则就不发;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三)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越级行文,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以不越级为宜,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联系。在特殊情况下的越级行文,必须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以便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或协助其办理有关事项。同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行文,一般也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当越级。
(四)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裁决,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在机关工作中,有些问题往往牵涉到几个部门,尤其在当前改革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对某些问题的决定可能影响到某些部门的利益或增加某些部门的工作难度。因此要从全局或整体利益出发,经过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如果某部门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下令撤销。
(五)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机关的行文应当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者要求对方机关办理答复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其他相关机关部门可以抄送,切不可多头主送。
(六)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要相互呼应
公文的名称要与该份公文的主送机关相互呼应。如果公文名称与主送机关搭配不当,就可能出现行文关系上的混乱。
(七)关于联合行文问题
一般来说,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不同级的不能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八)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凡请示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上级机关未批复之前,其内容并不生效,因此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否则会造成工作的混乱。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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