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十三章练习题及解析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一、单选题
1.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
2.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赔偿损失( )。
A.应当由第三人赔偿损失
B.应当由承租人与第三人按份承担损失
C.应当由承租人与第三人连带赔偿损失
D.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3.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
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D.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
二、多选题
1.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承租人乙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D.该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2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12万元价格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请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3.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若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相应减少租金
D.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延长租期.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双方当事人存在继续租赁房屋的合意,故而排除A、B、C项。《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肯定D项。
2.「答案」D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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