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6)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党的文件: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机关、组织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议等活动。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或部门)来的文件。
修订本:是指对于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需要进行修改补充,这种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再行发布的文本,称为修订本。从修订本发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各种文字文本:第一是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便于工作,党政领导机关发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时使用汉字文件和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第二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
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正本:根据已经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
印发说明:又称印制版记,是指文件制发(含翻印)情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无正文说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印章与成文日期)与正文不能同在一个页上而出现分离状况时,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说明。
阅读(传达)范围:是指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所限定的公文发送的范围和规定公文的阅读对象。
记录性公文:是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值班日志等。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或部门)来的文件。
修订本:是指对于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需要进行修改补充,这种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再行发布的文本,称为修订本。从修订本发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各种文字文本:第一是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便于工作,党政领导机关发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时使用汉字文件和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第二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
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正本:根据已经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
印发说明:又称印制版记,是指文件制发(含翻印)情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无正文说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印章与成文日期)与正文不能同在一个页上而出现分离状况时,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说明。
阅读(传达)范围:是指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所限定的公文发送的范围和规定公文的阅读对象。
记录性公文:是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值班日志等。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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