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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号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商号概述
  (一)商号的概念
  1、商号又称企业名称,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
  2、商号是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标志,体现着特定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二)商号的构成要素
  1、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2、企业名称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即禁止使用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三)商号的功能与意义
  1、商号与商标区别。前者是区别生产经营者即企业的标志。后者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两种标志附着于不同载体,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一般而言是不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两者可以合二为一。
  2、商号与商誉。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品质、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用户或消费者的关系等。商号是商誉的载体。
  3、企业使用商号的意义有二:(1)表示其人格属性,即表明企业是由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开办的;(2)表示其行为属性,即表明了企业的行业性质或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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