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划分选区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一般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
选区的划分总体上应遵循有利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如果选区之间的人口数差距过大,就会影响选民之间的投票效力,不利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一般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
选区的划分总体上应遵循有利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如果选区之间的人口数差距过大,就会影响选民之间的投票效力,不利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