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宪法学考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1.概念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对于凡属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都可立法,即除防务、外交及其他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外,都可以由特别行政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并在特别行政区施行。
  2.法律的生效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
  3.范围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等法律。
  香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草案》、《(2005年幼儿服务(修订)条例草案》、《(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等。
  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