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1)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翻通信秘密权等。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10)社会生活权利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翻通信秘密权等。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10)社会生活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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