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与其同级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向它报告工作。
(4)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
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乡镇人大包括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大。
(2)它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以及乡镇人大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都由它产生,它在国家权力机构的体系中处于一种基础的地位。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与其同级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向它报告工作。
(4)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
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乡镇人大包括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大。
(2)它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以及乡镇人大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都由它产生,它在国家权力机构的体系中处于一种基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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