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精简与效率原则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1、概念
(1)精简,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和制定人员编制定额,定员定岗,国家机关相互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
(2)效率,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国家事务时能够正确、妥善、及时和具有活力。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精简和效率原则的表现
(1)国家机关的设置做到有法可依、职权明确、定岗定员。
(2)简政放权,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业,同时合并和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
(3)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逐步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奖惩、升降、退休、退职和淘汰制度。
(1)精简,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和制定人员编制定额,定员定岗,国家机关相互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
(2)效率,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国家事务时能够正确、妥善、及时和具有活力。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精简和效率原则的表现
(1)国家机关的设置做到有法可依、职权明确、定岗定员。
(2)简政放权,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业,同时合并和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
(3)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逐步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奖惩、升降、退休、退职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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