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监督权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1、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2、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3、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6、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提出质询案。
2、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3、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6、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提出质询案。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