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除了审理上述案件之外,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还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
  (4)决定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并规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