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两审终审制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我国的审级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也不能再提起上诉。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也不能再提起上诉。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