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宪法学考点: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1.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两种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1)现行《宪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宪法》第7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宪法》第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制度中所占有的主体地位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作用所决定。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2)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3)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具有规模化的生产和流通。
  (4)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3.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建立途径
  (1)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
  (2)通过“赎买”方式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其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3)改造个体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