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公务员制度重要知识点总结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07-24 【大 中 小】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
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
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
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
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
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职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六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
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 ③职位有数量限制;
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
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
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
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其具有重要影响;
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1)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3)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
(4)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缺点(1)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
(2)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
(3)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1)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2)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缺点:(1)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
(2)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
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1)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
(2)正常的晋级增资制;
(3)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1)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2)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
(3)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
(4)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5)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1)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
(2)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
(3)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4)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
(5)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
(6)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7)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第四章 考核制度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
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
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章 考核制度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1)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2)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3)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1)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2)主管领导评鉴;
(3)考核委员会审核;(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5)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1)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
(2)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
(3)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
(4)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
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
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
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
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
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
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15.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1)激励与鼓舞作用;(2)引导与示范的作用;(3)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16.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
(3)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17.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
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18.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1)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
(2)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3)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
(4)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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