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自学考试《审计学》资料[4]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三、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
审计准则的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3、有利于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4、有利于促进审计的交流,从而也有利于推动审计教育和审计研究的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基本内容
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1)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一般准则还规定了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2)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3)报告准则:是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审计机构应当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共六项。 这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一般要求。
独立审计的目的
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
保密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审计意见
(2)外勤准则。共10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规定。其中除了审计计划、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审计证据三项外,其余均为我国特色。
业务约定书
审计计划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获取审计证据
做好工作底稿
外聘专家
重要事项
计算机辅助审计
考虑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包括4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2)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报告类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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