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变态心理学笔记三十一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第五节心境障碍的治疗

  一、对抑郁障碍的心理治疗可分如下几类。

  (1)支持性心理治疗;

  (2)认知治疗;

  (3)人际心理治疗;

  (4)婚姻治疗;

  (5)动力性心理治疗。

  第十六章自杀和自杀干预

  第一节概述

  一、一般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

  1.自杀意念也称自杀观念,是指具有自杀的想法或意向,不涉及自杀行为;

  2.自杀未遂指有自杀行为但未导致死亡,即包括决心自杀而未成功的自杀行为,也包括自杀意念不强而未成功的自杀行为;

  3.自杀死亡又称完成自杀或成功自杀。

  4.未导致死亡的自杀也称为蓄意自伤。准自杀或类自杀的概念也是指非致死性自杀行为。

  二、自杀的动机与方式

  1.自杀的动机

  通过对自杀未遂者事后的回忆,以及对自杀者留下的遗书的分析,曾有研究者描述过各种各样的自杀动机,

  (1)如摆脱痛苦、逃避现实、实现精神再生;

  (2)通过死后进入天堂以获得人世间得不到的东西;

  (3)为了某种目的或信仰牺牲自己;

  (4)惩罚自己的罪恶行为;

  (5)保持自己道德上和人格上的完美;

  (6)作为一种向外界寻求帮助和同情的手段等。

  第二节自杀的原因

  一、疾病原因自杀

  1.精神疾病原因自杀

  (1)大量研究表明,50%到90%的自杀死亡者可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

  (2)抑郁症是自杀者最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15%的抑郁症最终死于自杀,而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有约10%最终死于自杀。抑郁症的自杀高峰期,常为起病初期和抑郁发作末期。

  第三节自杀危险性的评估和预测

  一、自杀危险的评估

  1.精神障碍病人的行为表现

  2.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动

  3.讨论自杀的方法,购买自杀的工具

  4.疑难病症病人的异常表现

  5.个人资源缺乏

  6.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

  第四节自杀的预防与干预

  一、自杀的预防

  1.预防的一般措施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