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自考《房地产法》复习资料(4)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大 中 小】
62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含义为:①房地产转让,是房地产权利人实施的行为;②房地产转让,是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③房地产转让,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④房地产转让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63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④权属有争议的;⑤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64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能够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⑵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应具备的条件: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④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①签约;②申报;③审查;④查勘与评估;⑤交纳税费;⑥核发过户单。
65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之间签订的转让房地产的协议。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①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前提;②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通常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制约;③房地产转让合同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有其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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