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5)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

  第九章 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二节公证人员的执业纪律

  第三节 公证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意义

  (一)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二)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意义.

  1.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优劣是公证工作成败的关键。

  2.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公证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赢得公众信赖的根本保障。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公证工作反腐倡廉、提高信誉和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二、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内容.

  (一)职业道德的形成.

  1.牢固树立德才兼备的思想。

  2.建立和完善公证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对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的管理和领导,健全奖惩制度,惩治腐败,弘扬美德。

  (二)职业道德的内容

  1.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的奋斗目标。

  2.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好学的作风与苦干实干的精神。

  4.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制度。

  5.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6.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制度。

  7.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8.忠于职守,严守机密。

  9.率先垂范,严于律已。

  10.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11.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第二节 公证人员的执业纪律

  一、公证人员执业纪律的概念

  公证人员的执业纪律,是指公证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心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公证人员执业纪律的意义

  (一)加强公证人员的纪律性,是提高公证业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只有加强公证人员的纪律性,才能保障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只有加强公证人员的纪律性,才能提高公证人员在公众心目的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三、公证人员执业纪律的内容

  (一)公证人员不得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

  (二)公证人员不得制造伪证、错证和假证。

  (三)公证人员不得贪污、受贿。

  (四)公证人员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公证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经商办企业。

  (六)公证人员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公证人员办理涉外公证必须遵守《涉外人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公证的法律责任

  一、公证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一)公证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公证的法律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的过错致使公证文书发生错误,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序,承担向当事人退赔公证费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公证的法律责任的特征

  1.公证的法律责任是由于公证人员的违法所造成的。

  2.公证的法律责任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3.公证的法律责任的重点是财产责任。

  4.公证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三)公证的法律责任的意义

  1.能够确保办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加强公证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利于提高公证的质量和效益。

  4.有利于提高公证机构在群众中的声誉。

  二、公证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必须有公证人员的过错行为

[1]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